四議員宣誓無效失議席 禁自稱議員

2017年7月14日

四名立法會議員宣誓案,高等法院頒布裁決,裁定梁國雄、羅冠聰、姚松炎及劉小麗宣誓無效,撤銷他們的議員資格,追溯至去年1012日,即宣誓當日生效。法庭同時頒下禁制令,禁止四人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及宣稱擁有議員身份。

政府去年12月入稟,就梁國雄、羅冠聰、姚松炎及劉小麗4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是否有效提出司法覆核,要求裁定他們宣誓無效,並頒令議席懸空。

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的書面判詞指,根據《基本法》第104條,連同2016117人大釋法的詮釋、《宣誓及聲明條例》的條文,以及參考相關案例,宣誓人必須符合「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」、「莊重規定」及「實質信念規定」。

其中,根據「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」,宣誓人必須準確及完整讀出法例訂明的誓言,不得讀出任何與訂明誓言用字不相符的言詞語句。因此所有加入在誓言中的其他言詞訊息,在法律上會被視為改變誓言的訂明形式,故屬違反「嚴格形式及內容規定」。
判詞亦明確指出,宣誓人若在宣誓時擅自改變誓言的形式、內容及宣誓的方式,即屬觸犯《基本法》第104條,他所作出的誓言是為不合法及無效。

判詞又指,四人無法證明原訴是濫用司法程序,及為了達到別有用心的目的或政治動機。考慮雙方的書面陳詞後,法庭注意到政府早於去年12月發出公告,說明展開此等法律程序,純粹是基於法律意見的決定,並沒有任何政治考慮。

梁國雄去年宣誓時,身穿寫有「公民抗命」字樣的黑色汗衫,當時他右手拿着一把寫上「結束一黨專政」等字句、張開的黃色雨傘,左手拿着一塊展示「人大831決議」字樣的紙板,並同時以廣東話大叫口號,及撕碎寫有訊息的紙張。

至於劉小麗宣誓時則將誓詞拆散、每6秒才讀出一字。羅冠聰每逢讀誓詞中的「中華人民共和國」時,將「國」字聲調提高,並在宣誓前後加上開場白及結束詞。姚松炎在誓詞中間部分加入額外字句「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,爭取真普選,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」。

梁國雄在裁決頒布後批評,法院粗暴剝奪港人選擇,指政府一共剝奪6名民主派議員的資格,是任何有民主的文明地區,都不會發生的事。

劉小麗認為,政府正建立威權管治模式,今日裁決是為未來的「一地兩檢」和23條立法鋪路。

羅冠聰表示,民主派失去地區直選的關鍵否決權,批評政府利用法治,達到政治目的。

姚松炎則表示,希望大家今日收到這個消息,是會作為香港民主運動向前踏出的力量,指政府愈邪惡,市民愈更加要努力,民主運動需要大家支持。

摘自 : 信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