陪審團解散 律政司未決定重審否

2017114

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經歷第二次審訊,陪審團經過14小時退庭商議後,已兩度表明未能達成大比數有效裁決,法官昨正式解散陪審團。
至於曾蔭權須否面對第三次審訊,控方昨於庭上未有交代,律政司發言人稱未有決定。
曾蔭權(73歲)今年初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,判囚20個月,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因陪審團未能達成共識而需重審。
44女陪審團自本周四下午開始退庭商議後,至同日晚上提出兩項提問,包括如果曾蔭權不是處理雄濤的發牌問題,接受裝修是否貪污?而入罪是否與發牌有關?
官指利益屬甜頭 曾:無公義
法官昨早就該兩項提問與控辯雙方商討期間,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,控方的說法是,只要曾蔭權以特首的身份接受利益,就是將他自己置於無法恰當履行公職的位置,而有關利益即是屬於甜頭(general sweetener),因此就首項提問,答案應為「是」。
至於次項提問,Perry指控方已多次表明毋須證明兩者的因果關係,因此答案應為「不是」。
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則持相反意見,指由於雄濤除了獲發數碼廣播牌照一事外,根本沒有其他好處可言,因此若然案中利益,即深圳東海花園大宅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並非與發牌有關,雄濤根本沒有其他誘因賄賂特首。法官隨後決定採納控方意見以回應陪審團提問,曾蔭權聞訊後面色一沉,並向妻子輕聲說「無公義」。
退庭商14小時 未達大比數裁決
陪審團昨早退庭商議約1個多小時之後,陪審團通知法庭,經過進一步的商議後,仍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。
法官經考慮後向陪審團坦言,時間尚早,故指示陪審團嘗試再次作出進一步的商議,若需要協助可隨時提出。
惟陪審團再度嘗試商議約5小時後,再次通知法庭指,經過再三討論,仍未能達成大比數有效裁決,各方均堅持己見,意見出現分歧。
法官與控辯雙方商議後,向陪審團指明白他們的難處,因此決定解散陪審團,法官並代表本人、司法機構及香港人向陪審團致謝。
控方隨後指本案尚有其他後續事宜及訟費問題需處理,故建議押後至下周一下午再開庭。而曾蔭權早前已就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提出上訴,並獲准保釋候審,有關上訴案件尚未排期審理。
對於是否就本案申請重審,律政司發言人指現階段未有決定,由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,現時不作進一步評論。
另外,施政報告提及研究修訂《防止賄賂條例》,將第3及第8條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行政長官。對於有關進展,政府行政署回覆指,會盡快解決相關的憲制及法律問題,進行修訂。
行政署解釋,有關修訂涉及基本法下,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規定,及特首在特區的憲制地位,必須通盤考慮相關憲制和法律的規定及運作問題,並強調政府一直客觀審慎研究有關問題。

法官:陳慶偉;案件編號:HCCC484/15;下周一續處理。

摘自: 經濟日報